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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堆是哪个朝代的

时间:2022-01-13 09:10:26 作者:admin 点击:402

关于三星堆遗址的时间线,其经理了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这时间里,不同时间的器物都有着很明显的变化,不仅应该分为几个考古文化,而且还得进一步的再细化。“三星堆一期文化”是与“宝墩文化”有所交叉的不同文化类型;“三星堆一期文化”主人可能是蚕丛氏蜀王,“宝墩文化”可能为柏灌氏蜀王。三星堆古国是一个神权国家,在中国文明史研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1、从考古上讲,巴蜀文化可分为三个时期五个阶段:

1.1、早期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经历约一千余年(4800年一4000年前),具体情况尚待探索,暂且作为第一个阶段。

1.2、中期经历约一千五百余年,包括分为以三星堆为中心的第二阶段(即三星堆文化二、三期,约在4000—3200年前),和以成都为中心的第三阶段(殷商西周到春秋中期,距今约3200-2600年左右)。

1.3、晚期分为春秋战国巴蜀并存的第四阶段(BC600年左右一BC316年),和秦并巴蜀到汉武帝以前的第五阶段(BC316年—BC100年左右)。

这五个文化历史阶段共同构成了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的3000多年历史进程,就是近年四川新发现的考古材料为我们展现出来的巴蜀文化的年代体系。

考古发现反映出的古代巴蜀几个中心地域的几个文化阶段,印证了传说蜀史的几个时期大体存在。但它们不是汉晋史藉上编排的那样一整齐的世袭,而是几个文化共同体或氏族部落联盟式的集团,并先后取得统治地位。

在距今4000年左右、3000左右、2600年左右、2400年左右,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可能分别代表了蚕丛、鱼凫、杜宇、开明几个主要部族统治地位交替的起止年代。三星堆文化发生期的主人或许是蚕丛氏或柏灌氏;三星堆繁荣期的主人大约是鱼凫氏;成都十二桥羊子山遗址的主人则可能是杜宇氏;船棺葬新都大墓等晚期巴蜀文化的主人为开明氏。这一序列过程的确立,为将考古材料与史籍文献结合起来研究四川早期历史,开拓了广阔的天地。

近20多年来考古新发现和研究成果,证明这些想法是大体是可以成立的。1992年孙华提出了关于“十二桥文化”的命名,并把“三星堆文化”划定在三星堆遗址的二、三期范围内;2001金沙遗址的发现,大大充实了“十二桥文化”的内涵。1995年后成都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古城址,内涵和时代与“三星堆一期文化”大体相当,己正式命名为“宝墩文化”。

2、1999年专家将四川考古学文化序列具体概括为五个阶段:

2.1、第一阶段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经历约800余年(距今4800~4000年前),可称为“三星堆一期文化”或“宝墩文化”。

2.2、第二阶段为青铜时代前期,经历800余年(距今4000~3200年前),可称为“三星堆文化”。

2.3、第三阶段为青铜时代中期,经历约600余年(距今3200~2600年前),可称为“十二桥文化””。

2.4、第四阶段为青铜时代后期,经历300余年(距今2600~BC316年前),可称为“晚期巴蜀文化”。

2.5、第五阶段为秦汉初期尚存的“巴蜀文化余波”,经历约200年(前316一前100年左右),最后在汉武帝前后融入多元一统的汉文化之中。

同时,三星堆繁荣期的主人是鱼凫氏、十二桥繁荣期的主人是杜宇氏、船棺葬的主人为开明氏等看法,也在主要博物馆和众多学术论著中被采用,基本成为了学界的共识。

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不仅称谓上还有不同意见,而且在分期的方法、年代的划分、内涵的确定、特别是“三星堆一期文化”与“宝墩文化”的关系问题上,尚有一些分歧,各自也都有具体的考古材料作为佐证。有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给予合理的解释。

比如年代交叉问题,各阶段文化之间存在有二三百年的交叉期,这可能是源于不同文化之间存在一个交叉过渡期。又如中心转移问题,文化和政治中心在各阶段曾不断地转移,可能与各阶段主导族群发生变化有关。还有三星堆与成都史前各城址的关系问题,三星堆在一期文化阶段虽然没有城墙,但整个遗址早于、大于成都各史前城址,并直接发展为强大的三星堆古国,有可能是它最终兼并了成都平原其他各史前古城。

最后是各期文化的主人问题。“三星堆文化”繁荣时期的主人为鱼凫氏蜀王、“十二桥文化”的主人为杜宇氏蜀王、“晚期巴蜀文化”的主人为开明氏蜀王的观点,近些年来己经被广泛接受,现在可以进一步去探讨蚕丛氏蜀王与柏灌氏蜀王文化归属问题。

从目前考古发现看,蚕丛氏蜀王与柏灌氏蜀王的文化归属最有可能的是距今4800~4000年前的“三星堆一期文化”,和距今4500~3700年前“宝墩文化”。上述情况表明,这两者可能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中心地域、又在时间上有些重叠的文化类型或文化阶段。我们进一步认为,“三星堆一期文化”可能为蚕丛氏蜀王、“宝墩文化”可能为柏灌氏蜀王。

“三星堆一期文化”时间长,面积大,文物多,内涵丰富,虽然没有城墙,但地处“两河”之畔等特征,说明这里有可能是成都平原上一个长时间形成的重要集市,一处最大的聚落中心,与“蜀王之先,蚕丛”(《蜀王本纪》)“其目纵,始称王”(《华阳国是)“教民农桑”“所止之处,民则成市”((续事女)等记载相吻合。

在此基础上创造出的距今4000—3200年前“三星堆文化”,以突目铜面具为主要神像,说明他们是以“纵目”为特征的“蚕丛氏”的继承者,反过来证明三星堆遗址可能就是“蚕丛氏蜀王”的开国之地,时间应当就是在距今4800~4000年前的“三星堆一期文化”阶段。

而“宝墩文化”的主人则可能是柏灌氏蜀王。从时间上看,“宝墩文化”距今4500—3700年前,处于“三星堆一期文化”和“三星堆文化”之间。从地区上看,“宝墩文化”处于成都平原西南部,与“三星堆遗址”分处两地。从形态上看,“宝墩文化”时期的成都平原城址群,面积在10万至60万平方米左右,均有四面环合的城墙。从性质上看,“宝墩文化”时期的成都平原各城址可能是兼有防御与防水功能的邦国或酋邦。因此我们认为“宝墩文化”的主人,很可能就是介于“蚕丛氏蜀王”和“鱼凫氏蜀王”之间“柏灌氏蜀王”。

3、概括这些情况,目前四川考古学文化序列与古蜀文明进程的基本关系的认识可以概括为:

3.1、“三星堆一期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为蚕丛氏蜀王时期,距今约4800~4000年前;

3.2、“宝墩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后段),为柏灌氏蜀王时期,距今约4500~3700年前;

3.3、“三星堆文化”(三星堆遗址二、三期)(相当于夏商时期),为鱼凫氏蜀王时期,距今约4000~3200年前;

3.4、“十二桥文化”(含金沙遗址)(相当于商周时期),为杜宇氏蜀王时期,距今约3200~2600年前;

3.5、“晚期巴蜀文化”(含船棺葬文化)(相当于春秋战国时期),为开明氏蜀王时期和与川东巴国并存时期,约公元前600年~公元前316年;

3.6、“巴蜀文化余存”(相当于秦国后期与汉代初期),为秦汉时期,也是两个文化的交叉期和过渡期,约公元前316年~约公元前100年。

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概括意见,尚待更多的考古资料的验证和更加具体的分析论证。